【海南】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革新补贴标准
2018-09-18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务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2018年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第二批)事情,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革新。
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革新项目,包括燃煤锅炉改为天然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须配置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替代革新的原燃煤锅炉必须在质监部分挂号注册,且替代革新后达标排放。
专项资金将接纳一次性补贴方法给予支持,按原燃煤锅炉吨位,每蒸吨补贴3万元。申报单位应为海南省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治理机构和财务治理制度、正当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项目业主不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务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项目要求革新需在外地质监部分重新治理锅炉使用挂号证,且革新后的锅炉废气排放需检测达标;革新完成时间应在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间;已获得过省级财务帮助偏向相同或相近资金奖励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曾获得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在已获支持项目完工验收清算后方可申报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