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市出台意见补贴秸秆综合利用
哈尔滨生物质锅炉、黑龙江生物质燃料锅炉目前逐渐取代燃气锅炉成为工业供汽、集中供热领域的热门,这也都是源于国家、省级、市级等各方的政策支持,其中就包括对生物质燃料的相关补贴。从国家十三五计划中对生物质燃料附以环保能源的重任,黑龙江省,尤其是哈尔滨市不绝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哈尔滨市2017—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的意见(暂行)》。
凭据《意见》,哈尔滨市级财务将安排资金重点对秸秆还田机械、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和抵达划定利用量的种种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定补贴。年利用秸秆超2000吨的龙头企业或相助社新增贷款将凭据银行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
《意见》提出,农民、农机专业相助社、农民专业相助社、龙头企业等种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置秸秆还田出田农业机械,以及从事秸秆综合利用时可获得财务补贴。2017—2018年,对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购置秸秆破坏还田等相关机械,接纳“省市累加补贴”方法,市本级补贴后的补贴资金总额不凌驾机具销售价格的60%。
《意见》提出,2017—2018年,开展玉米“4:空”耕作模式试验示范,重点对实施主体每亩给予补贴35元;同时,在水稻种植大县(市)开展水稻秸秆腐熟还田技术示范,重点对水稻秸秆还田腐熟剂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
《意见》提出,对切合条件、农户更换炉具积极性高、有意愿增加移动式压块试点的区县(市),由市财务给予70%补贴(包括2017年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区已确定的6处试点);在担负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试点项目四周村屯,对更换手动生物质锅炉或手动半气化生物质锅炉的农户给予70%补贴(包括省、市已确定的18处秸秆压块试点项目配套炉具6300台)。
《意见》提出,2017年至2018年,哈市将对行业领先、前景辽阔、具备贷款条件,且有资金需求、年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及秸秆收集农民专业相助社等经营主体新增贷款,凭据银行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