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物质锅炉补贴政策:4万元/蒸吨补贴
2022-08-29
大型燃煤锅炉房超低排放革新生物质锅炉项目实行阶梯资金补贴标准,2019-2020年、2021年、2022年划分按7万元/蒸吨、5万元/蒸吨、4万元/蒸吨补贴。2023年起,不再给予大型燃煤锅炉房超低排放革新资金补贴。大型燃煤锅炉房与热电厂相助项目按燃煤锅炉房超低排放革新项目补贴标准补贴,用于供热主管网建设,补贴给主管网建设单位。
居民燃煤供暖锅炉并网到清洁化燃煤热源(抵达超低排放标准的热电厂或锅炉房),按实现并网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补贴(含供暖单位自行整合)实施并网单位,被并网单位按拆除锅炉25万元/蒸吨赔偿(锅炉设备由被并网单位自行处理,并提供相应的换热站园地)。
工业企业、效劳业燃煤锅炉并网到清洁化燃煤热源,按实现并网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补贴实施并网单位,被并网单位不予赔偿。
燃煤锅炉改为天然气、电锅炉(含热泵)供暖的,按新建锅炉20万元/蒸吨补贴。新建天然气、电锅炉(含热泵)凌驾原燃煤锅炉吨位的,按原锅炉吨位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