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补贴标准
一、哪些治理可以获取锅炉补贴资金?
1.“煤改气”治理补贴只针对“煤改气”革新基本部分的用度,主要包括天然气工程建设费(开口费、支线管网均摊费、工程建设费、设计费)、锅炉本体及辅助设施购置用度。若治理单位革新爆发锅炉房建设、内部供热管线革新、循环泵购置、第三方接气协调、天然气特种施工、个人使用的壁挂锅炉等用度,则不列入治理补贴领域,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筹解决,分户采暖主要补贴天然气接口费和辅助设施购置费,具体补贴标准按每户3000元予以补贴。
2.“煤改气”治理补贴凭据革新单位差别性质分类制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向贫困小区、破产企业、宗教寺院和驻军步队倾斜。
3.市级财务全额安排驻军步队“煤改气”治理的补贴资金,其余单位的补贴资金按1:1的比例安排县区“煤改气”治理补贴资金。县区政府必须凭据市与县、区1:1的比例安排相应的治理补贴资金,用于辖区规模内的“煤改气”治理补贴,并确保治理补贴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足额到位。
4.对因禁煤区扩大和天然气管网延伸铺设新增的治理任务由市、县区凭据实际增补治理补贴用度。
5.补贴标准凭据整改实际情况,依照整改前后的锅炉总蒸吨数进行核算,如整改后的锅炉总蒸吨数大于整改前,则按整改前的燃煤锅炉蒸吨数予以核算,如整改后的锅炉总蒸吨数小于整改前,则按整改后的燃气锅炉蒸吨数予以核算。如整改后改为分户采暖的,则按分户采暖的补贴标准予以核算。
6.2013年及以后新建的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革新及拆除等治理事情不予补贴。
7.2019年纳入“煤改气”治理任务的单位,如实施煤改电锅炉或太阳能采暖设备,革新用度高于“煤改气”补贴资金的,参照“煤改气”补贴标准执行;革新用度低于“煤改气”补贴资金的,按实际革新用度予以补贴。
8.2019年纳入“煤改气”治理任务的煤改电分户单位,参照“煤改气”分户采暖补贴标准执行,即按每户3000元予以补贴。
9.若补贴资金规模的天然气公司建设用度(开口费、支线管网均摊费、工程建设费、设计费)和锅炉本体购置用度低于补贴标准的,凭据实际用度进行核补。
10.若实际治理革新用度与估算用度差别较大的,则凭据革新实际经市生态情况局审定后报请市政府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11.若治理任务内的燃煤锅炉予以拆除不再进行治理革新则不予补贴。
12.燃气锅炉低氮革新试点补贴资金只针对低氮革新基本部分的用度,其中整体更换锅炉方法主要包括锅炉本体、燃烧器及水泵、流量计等配套系统用度;更换燃烧器方法主要包括燃烧器及配套系统用度。若治理单位革新爆发锅炉房建设、内部供热管线革新等用度,则不列入治理补贴领域,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筹解决。市级财务全额安排燃气锅炉低氮革新试点单位的补贴资金,凭据实际用度进行核补。燃气锅炉低氮革新试点补贴资金从2019年“煤改气”治理专项补贴资金中列支。
13.原煤散烧集中整治补贴资金从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具体锅炉补贴标准
凭据对全市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视察及估算情况,凭据治理革新实际需要,分差别类别和差别革新规模确定以下补贴标准。
1.10蒸吨以上的贫困小区、破产企业、驻军步队、宗教寺院燃煤锅炉“煤改气”原则上凭据每蒸吨20万元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居民家属院等燃煤锅炉“煤改气”原则上凭据每蒸吨12万元安排,涉及企业或商业单位的原则上按每蒸吨8万元安排。
2.4蒸吨至10蒸吨(不含10蒸吨)以下的贫困小区、破产企业、驻军步队、宗教寺院燃煤锅炉“煤改气”原则上凭据每蒸吨25万元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居民家属院等燃煤锅炉“煤改气”原则上凭据每蒸吨15万元安排,涉及企业或商业单位的原则上按每蒸吨10万元安排。
3.1蒸吨至4蒸吨(不含4蒸吨)以下贫困小区、破产企业、驻军步队、宗教寺院燃煤锅炉“煤改气”原则上凭据每蒸吨30万元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居民家属院等燃煤锅炉“煤改气”原则上凭据每蒸吨20万元安排,涉及企业或商业单位的燃煤锅炉“煤改气”原则上凭据每蒸吨12万元安排。
4.0.5蒸吨至1蒸吨(不含1蒸吨)以下的贫困小区、破产企业、驻军步队、宗教寺院燃煤锅炉“煤改气”原则上凭据每蒸吨35万元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居民家属院等燃煤锅炉“煤改气”原则上凭据每蒸吨25万元安排,涉及企业或商业单位的燃煤锅炉“煤改气”原则上凭据每蒸吨15万元安排。
5.0.5蒸吨(不含0.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煤改气”原则上凭据每蒸吨20万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