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划建都会“禁煤区”规模
2019-09-30
为解决燃煤散烧造成的面源污染,进一步提升全市情况空气质量,给人民群众创立优美的生活情况,凭据相关划定和要求,许昌市划建都会“禁煤区”规模,自9月1日起统一开始执行。
许昌都会“禁煤区”规模包括市都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禁燃区”外已实施“双替代”的乡村、社区。市都会“禁燃区”规模以《许昌市环保委员会关于调解许昌市都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模的通知》确定区域为准。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禁煤区”规模由外地自行组织划定。“
禁煤区”规模内现存自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燃煤炉具等,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于10月底前置换收回。自11月1日起,“禁煤区”规模内要实现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的燃煤“全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