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力开展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革新事情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已明确要求“生物质锅炉应接纳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日前,为了积极推进都会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革新,山西太原印发《关于推进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革新和燃气锅炉低氮革新的通知》。
1、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革新安排
位于都会建成区的生物质锅炉要在2019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革新。革新后要抵达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即: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划分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革新方法可接纳锅炉尾部加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装置或更新为超低氮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燃气锅炉、电锅炉等其他类型清洁能源锅炉。
2、生物质锅炉革新资金补贴标准
(1)对2019年10月31日前接纳锅炉尾部加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完成超低排放革新的生物质锅炉,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和用户配合解决,市级财务不予补贴。
(2)对2019年10月31日前更新为超低氮排放燃气锅炉、电锅炉的生物质锅炉,实际财务一次性补贴30元/平方米建设用度,缺乏部分由各县(市、区)和用户配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