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火电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来了!7月1日正式实施
日前,天津市宣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天津首次宣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关于天津《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两个重要解读:
1、2016年6月天津全部公共煤电机组、2017年11月天津全部自备煤电机组,累计共17家45台,全部完成了超低排放革新,监测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稳定抵达10、35、50mg/m3以下。目前,现行的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划分为20、50、100mg/m3,已不可满足天津火电厂大气污染控制要求。别的,凭据天津市2017年PM2.5外地排放源解析,燃煤电厂孝敬率为8.0%。
2、湿法脱硫烟气中含有大宗可凝结颗粒物,其主要包括硫酸雾和可溶性盐,随烟气排入大气情况,降温后冷凝会形成细颗粒物。降低烟气排放温度对去除烟气中的可凝结颗粒物具有明显效果。为此,有须要对烟气排放温度提出明确要求。
经测算,《标准》实施后,通过冷凝脱水深度治理,每年可减少烟气中随水蒸气一同排放的可凝结颗粒物约1800吨,在一般气象条件下,PM2.5年均浓度可降低约2μg/m3;通过降低排烟温度,每年可接纳冷凝水约800万吨,若全部用于脱硫补水,按工业用水7.9元/吨测算,每年预计可节约用度6320万元。
《标准》划定:新建项目自标准宣布之日起执行;现有燃煤发电锅炉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排放浓度限值,现有燃煤发电锅炉及65t/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烟气排放温度控制要求;现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气轮机组及65t/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排放浓度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