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生长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2024-04-30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宣布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生长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
按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小型电站锅炉和在役时间凌驾15年老旧低效工业锅炉淘汰事情;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都会基本淘汰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全域以及东北地区、天山北坡都会群地级及以上都会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在集中供热管网笼罩规模内,禁止新建、扩建疏散燃煤供热锅炉,限制新建疏散化石燃料锅炉。严格执行《工业结构调解指导目录(2024 年本)》,在地方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对列入淘汰类的锅炉,实时注销使用挂号证;对列入限制类的锅炉,不得治理新建锅炉的使用挂号,不再对未按要求实施革新的锅炉开展按期检验。